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被拆迁人,应优先考虑安置他们的生活需求,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给予特殊照顾。
此类人群因疾病可能存在行动不便、生活自理困难等问题,因此在拆迁过程中需为其提供适宜的生活条件。同时考虑到他们可能面临的经济负担增加或其他挑战,在法律框架内适当放宽政策限制是必要的。
如果老人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,则可以由其兄弟姐妹或者父母来抚养;若上述亲属均存在抚养能力障碍或无抚养意愿,则可申请政府救助。
面对这种情况时,社会应当积极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,避免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。同时,也应鼓励和支持社区为这类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,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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